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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前消息392】垄断影视版权,对谁都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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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欢迎收看392期睡前消息,请静静介绍新闻。

2021年一整年,视频行业都在激烈争论,怎样利用影视剧素材才算合法。2022年春节刚过,围绕电影《长津湖》片段传播的版权争议又引起了央视关注。

现在的视频平台上,一方面有很多视频作者直接分发经典影视段落换取流量。另一方面,还有些作者在利用影视素材做二次创作,以严肃评论、特色配音、背景分析等方式,给观众增加了更深刻,更有趣的内容,受到广泛欢迎。相信我们的观众也有人喜欢类似的视频。有人担心,如果一刀切禁止无授权的影视片断引用,会打击视频作者的创作热情,督工你怎么看?

这方面的争论,不是从2021年开始的。

2005年底,陈凯歌拍了一部玄幻电影《无极》,到现在我也没吃透这部电影的意图和剧情。但是,影评人胡戈用《无极》的素材剪辑的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我一下子就看懂了。而且不仅是我看懂了,当时能上网看视频的中国网民基本都看懂了。胡戈这部恶搞视频,几乎可以算是现在各个中文平台原创视频风格的奠基作品,在文化史上的地位,肯定比电影《无极》重要100倍。

陈凯歌受不了别人的二次创作视频盖过正片,更受不了自己用尽全力的电影被影评视频贬低。所以他郑重表示,要以侵权和诽谤的罪名起诉胡戈,最后迫使胡戈道歉。但是,除了陈凯歌自己,当时几乎全部网民都站在胡戈一边,陈凯歌的名言“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长期被网民用来嘲讽陈凯歌和《无极》。

到了最近几年,网络自制视频已经成为年产值几十亿的大产业,其中影视剪辑和评论是重要的类型。传统的影视制作机构都和当年的陈凯歌一样,感受到了网络剪辑和评论的威胁。随着网络剪辑版权争论的升温,去年4月9日,超过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提升版权保护意识,表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4月28日,国家电影局发文明确立场,要坚决保护版权,打击“5分钟看电影”等侵权行为。可以看做传统版权制度对网络秩序的胜利。

但是传统版权制度建立的时候,并没有互联网和个人电脑,更没有可以拍摄视频的手机和剪辑软件,普通人创作和剪辑视频作品的能力近乎于0,只能利用录像机、摄影机进行简单的复制。就算到了光盘时代,复制影视作品的人也最多是加一套字幕,做不出更多的花样。所以当时只要使用他人的视频,基本上是原样播放,不太可能改变作品深度,也不可能增加艺术元素。如果是商业性播放,一定是侵犯版权,影响原作者的经济利益。传统版权制度反对这一类侵权活动是有道理的。当时保护影视版权,就是保护那些有视频创作能力的组织,可以鼓励他们创作更多的优秀文化产品。

但是,最近十几年,随着个人电子产品和互联网服务的普及,个人制作和传播视频产品的能力越来越强。对于新一代年轻人来说,拍个视频,剪辑出自己需要的情节,配上烘托气氛的音乐,简直就像上一代人写篇记叙文那么容易。网民平时看的视频,往往来自于熟人或者自己关注的网络ID,很多短视频平台因此具备了一定的社交功能,用户发短视频类似于上一代人写信。在这样的时代,虽然不能说网民创作能力已经超出了专业影视机构,起码也应该承认,网民和专业影视机构的创作热情同样重要,都值得保护。

现在的年轻人做视频类似于上一代人写随笔短文,而我还记得,当年写短文的时候,顺手摘录一段知名小说的段落,或者是引用名人名言,都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就算发表在商业刊物上拿稿费,也不算违法或者突破道德。这是因为著作权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不算侵权的。

著作权法保障“适当引用”权,是因为任何新的文化创作都离不开已经存在的文化背景。而近期知名的文艺作品,是作者和读者共享的文化元素,如果不允许“适当引用”,或者每一次引用都要得到预先授权,必然会限制新作者的创造积极性,也会破坏文化传承。

更进一步说,文艺作品一旦发表,在文化上就不再属于作者自己了。读者的传播、评论和引用方式,都在给经典文艺作品增加深度,拓展宽度。读者可能会把文艺作品和时代背景结合,解读出很多新概念,连作者自己都未必能意识到。如果不允许对经典片段做适当引用,等于否认了读者和评论者的文化贡献。

这说明,一旦普通人掌握了某一方面的创作能力,就必须承认普通人对经典作品的有限引用权,否则不利于文化繁荣。在视频剪辑能力像写作能力一样普及的21世纪,视频资源的管理模式应该向文字版权的法律体系看齐。而不是沿用传统的影视版权管理体系。否则中国视频作者和观众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如果坚持过于严格的视频版权保护规则,连一张截图,一句台词也要得到授权才能使用,会有什么后果呢?

现在普通人在网上欣赏版权作品,不是直接找作者,而是要通过各种平台才能看到。要是过度强调保护版权,平台就会利用绝对版权搞垄断,或者说,不争取绝对版权的平台就会被竞争对手用垄断方式干掉。这条规律不仅仅会影响视频领域,对几乎所有文化产业也都适用。

比如说,2015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盗版禁令”推动音乐正版化,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因为强调版权的绝对性,各个流媒体音乐平台立刻展开了“版权大战”,高价购买独家版权来抢占用户。他们购买周杰伦的独家版权,最重要的目的不是满足自己的用户,而是让对手平台的用户听不到周杰伦。

为此,音乐平台不仅要收买版权,还直接收购一些拥有版权的同行公司来达成垄断。腾讯音乐收购了中国音乐集团旗下的酷狗、酷我,集齐了环球、华纳、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与YG娱乐、杰威尔音乐等优质音乐资源的独家代理权。2018年3月31日,由于授权到期,腾讯音乐要求网易云音乐立即下线周杰伦相关歌曲。行业内传言称,失去周杰伦让网易云音乐直接流失15%的用户。这种结果超出了国家版权局的想象,让早期的互联网商人也觉得很迷惑。用网易创始人丁磊的话说,版权是日常用品,不是奢侈品,不应该被人为地稀缺化。

2021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腾讯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并罚款50万元。处罚决定明确指出腾讯音乐在追求垄断地位,静静帮我读一下:

“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通过并购追求垄断地位的确该罚。但是,版权管理部门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政策。因为版权是一种天然垄断品,如果允许某个公司强调自己的绝对产权,平台就算不想搞垄断,也会被竞争压力逼着搞垄断。

类似的例子在图片领域也有。网络时代,很多图片网站利用纸媒时代形成的图片版权管理模式,广泛收集排他性的图片版权,同时放纵图片在网上流传,引诱各种文化机构使用。等攒足值得起诉的机会,一次性发起诉讼,提出很高的索赔要求,但同时并没有给图片作者相应的权益。这种合法但影响文化进步的经营模式,持续了很多年。

2019年4月10日,视觉中国自己公开盗窃版权,把全球科研机构同步发布的首张黑洞照片纳入版权图片库,被网民抓了个现行,这才暴露了类似公司的黑产业链。后来网民发现,国旗、国徽、各大公司Logo,也被视觉中国收入付费版权图库中,连潘石屹抱怨自己被坑了。他发微博说,2017年自己的公司曾接到“视觉中国”电话,说望京SOHO的照片侵权,要求赔偿。但望京SOHO是他们自己建的,摄影师是自己请的,按理说不可能侵权。潘石屹的公司上网一查,发现望京SOHO许多照片都被打上了视觉中国的标志。

后来媒体进一步挖掘,发现视觉中国靠“钓鱼”诉讼赚钱,首先故意把大量图片向各种免费的图库网及公共网络平台散布,然后公司定期检索这些图片,如果发现被有钱的公司使用就起诉维权。在实际诉讼中,视觉中国表面上只针对很少几张图片主张权利,但往往要求被告花巨资购买整个图库来避免索赔。有的被起诉公司因APP被投诉下架,被迫与视觉中国谈判天价合作。这里我们不得不再引用一下陈凯歌的名言,“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视觉中国维权疑云:钓鱼维权与天价碰瓷 - 21财经open in new window

但是,法律并不惩罚无耻。而如果法规不完善,就必然会有企业利用不合理条款来制造盈利空间。无论是图片、音乐还是视频,版权都具有天然垄断性。如果过度强调保护版权,允许少数企业可以用通过压制文化产品传播来取得优势,企业就一定会利用天然垄断性去接近事实的商业垄断。在新形势下,国家版权局应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坐在一起,讨论文化市场的管理政策,不能一边反垄断,一边又用版权政策鼓励垄断。

这些企业通过垄断版权,赚了多少钱?

就企业本身来说,其实也没赚到多少钱,因为每个平台都追求垄断,结果抢购版权,扭曲了文化产品的独家播映价格,反而提升了自己的运营成本。

现在几家长视频平台都购买大量影视内容的独家播放权,吸引新用户,增加老用户粘性。而一旦拥有了独家播放权,这些视频平台就开始反复压榨用户。比如去年腾讯视频独家播放的《扫黑风暴》,就对付费会员和非会员提供不同进度的观看服务,然后又增加了收费的超前点播服务,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批评。

在被政府批评之前,影视内容的价格已经很畸形了。2011年,《甄嬛传》单集版权30万元。几年后,许多视频版权的单集价格已经超过千万。2016年的《如懿传》制作费3亿,腾讯与优酷一开始同意各出6亿元,拿下双平台播放权。但当事人回忆,腾讯刚达成协议就后悔了,担心《如懿传》会成为第二个《甄嬛传》,不愿和竞争对手平分新增用户。所以腾讯喊出13亿元的天价抢下了独播权,单集价格1450万元。但是,大家也知道这部剧最后的收视率表现一般,并没有让腾讯得到对应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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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版权畸形上升,结果就是有固定粉丝圈的演员片酬指数上涨。去年郑爽的《倩女幽魂》1.6亿元片酬曝光,当时我们分析过,这里面有一定的洗钱因素。但之所以影视公司会用演员的高薪来套取现金,反过来也说明这个行业已经被默认存在畸形高薪,足够藏下洗钱产业。

有媒体统计过,2007年到2009年,视频网站总成本中,版权采购占比一直没有超过10%,的确有点低。但是到了2020年这个数字已经接近到70%,明显又太高了。这说明新版权制度矫枉过正,扭曲了市场秩序。中国长视频网站三大头部企业长期以来都是亏损运营,他们自己也不是新秩序的受益者。

都说亏本的生意没人做,但是长视频网站连续亏损也不倒,我们去年12月第362期《睡前消息》介绍了原因。当时我分析爱奇艺大裁员问题,说这几家视频平台靠会员费和广告覆盖不了恶性竞争的成本,必须伸手向背后的大资本要钱,和巨头主要产品的会员捆绑销售,为超级寡头提供引流服务。比如说腾讯超级会员单价每月20,年费240,而搭配腾讯视频会员包年只需要218,反而比单独购买会员更便宜。阿里巴巴的88会员也是和优酷土豆会员捆绑销售。

只要对其他更能赚钱的产品的引流继续有效,年入千亿的互联网巨头根本不在乎每年在长视频上亏损几十亿。所以几个视频网站亏损也要做生意,但也不能通过扩大对手的亏损来打倒对方。只是因为百度自己弱势了,对应的爱奇艺视频才出现裁员。

所以,鼓励企业通过收买版权来竞争,最终结果是加强了背后寡头的垄断性。而文化市场本身的秩序被扰乱了,视频网站也是受害者。尤其是视频网站的管理层,受到背后的巨头资金压力,又不能抱怨现在的版权秩序,只能在秩序的边缘找人来发泄压力。去年去年6月,在成都举办的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三家长视频网站的管理层都充满怨气。腾讯副总裁、在线视频首席执行官孙忠怀甚至直接攻击短视频软件,指责短视频洗脑重复,认为短视频是“猪食”,引发广泛争议。

短视频网站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在洗脑和低水平重复方面,还轮不到腾讯视频这些企业来指责。如果我们不希望视频网站搞内卷化竞争,不希望版权竞争反而压制了普通用户的创造性,减少了用户的观看选择,就应该严肃反思从传统影视行业继承的版权管理政策。合理的政策应该保证专业影视企业的利益,也应该给普通的视频创作者留出足够的空间。

不保护影视版权,专业制片机构没有积极性。过度保护排他性版权,视频网站就会搞内卷化竞争,督工你认为应该怎样管理版权呢?

这一期节目开头,我分析了著作权法保护“适当引用”权利的原因,其中一个理由,就是经典作品的文化地位,不是作者自己一个人维护的。千千万万读者的传播和评论,也是文化地位的重要的来源。很多文艺作品也许质量并不是特别突出,但是因为在恰当的时候和整个社会的文化气氛形成了完美互动,才被人民推出来称为名著。对于这样的文学作品,就算著作权还没有到期,只要有了足够的影响力,就应该充分开放作品片段的引用权。

文学领域的规律也适用于视频和影视行业。

现在新制作的影视产品,它的文化地位主要取决于自身的水平,而不是普通观众的二次发酵。同时,新影视作品主要靠头几个月甚至头几个星期的播出来回笼资金,这个阶段的确应该严格保护版权。任何未经授权的视频播放,哪怕只是很短的片段,也应该删除,并追究责任。

但是,在几个月之后,文艺作品已经融入大众文化,观众开始发动自己的创意,制作二次发酵的文化符号,比如说给作品和角色起一些亲切的绰号,这个时候就应该逐渐放开版权管制了。不能为了保护影视作品本身,就限制大众文化的自然发展,打击人民群众因此产生的创作热情。这方面,美国就有现实的辩论可以参考,这是一场律师和经济学家的辩论。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这样一个段子:如果你流落荒岛,不用着急,只要在海滩上画一个巨大的米老鼠,用不了多久就会得救,因为迪士尼不会放过任何侵权行为,它的法务马上就来抓你上法庭。

为了保住自家米老鼠和其他形象的版权,迪士尼公司多次花钱修改法律。本来依据美国《1909年版权法》,1928年创作的米老鼠,保护期为56年,1984年版权就过期。后来迪士尼公司强力游说美国国会,在《1976年版权法》中把保护年限延长到了75年。1998年的《著作权年限延长法案》又延长到了95年。这条法案因此被称为“米老鼠保护法案”。

在美国议员和法官争论影视版权的时候,包括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内的17名经济学家,曾经签署联名抗议信递交给法庭。他们认为,对于新创作的作品,延长版权保护期,只能让折现现值增加1%,但同时给社会增加了巨大的交易成本。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劳伦斯·莱斯格教授(Lawrence Lessig)也指出,一再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等于变相使版权永久化,不符合公众利益,也违反了设计知识产权的初衷。

所以,我认为应该给影视作品指定一个不太长的严格保护期,比如说六个月到半年,期间禁止一切未授权的引用和改编。过了严格保护期之后,可以继续承认版权的归属,但必须明码标价,以低于国家限价的水平,向全社会开放片段转载权和编辑权。

其他用户做商业使用当然要付费,但可以先引用再按照实际播放量付费。如果你的二次创作的确有水平,做出了流量,肯定有钱去付版权费。但如果二次创作没做出流量,只有几十个播放,那就基本不用为版权交钱。文艺创作不可能每次都成功,国家有义务降低公民文艺创作的风险成本,鼓励社会普通用户对大众文化产品做二次创作。

这种版权交易任务,如果还是交给视频平台来做,恐怕还会继续导致视频网站去购买独家上架权,继续争夺排他性垄断。所以,我在2020年的第77期睡前消息提出过一个社会主义解决方案。

当时疫情刚开始,很多文化企业主动提供了一大批免费或者廉价的线上娱乐方式,比如各大视频网站限时免费看,各大音乐平台下放VIP待遇,在线教育网站提供免费网课,维普提供免费论文。还有机械工业出版社带头,开放了一大批很贵的电子书,目的是把网民留在家里,避免疫情传播。

我当时就说,这给社会主义文艺政策做了一个很好的试验。以后可以考虑建设国有文化平台,把大众文艺产品放上去,国家根据下载量和播放量给制作方付钱。至于论文、科技类书籍和科普类读物,虽然不算大众文艺产品,但少数人读了,最终是全民受益,在经济学上有“正外部性”,也适合国家统一购买。

现在疫情虽然快结束了,但音乐、图片和视频行业出现了明显的市场扭曲问题,国家或许应该出面组建一个国有版权交易平台,把发行一年以上的文化产品都放上去公开交易,限制价格。这样可以保证作者有长期收益,另一方面也让需要引用和参考的普通用户找到购买版权的途径,不至于说想付费引用都找不到授权机会。

如果经典文艺作品都放到国有交易平台了,现在的长视频网站还能做什么呢?

任何经济政策,终极目标都是鼓励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扩大。而文化政策,最重要的目标当然是刺激企业和个人的原创力。长视频网站卸下抢购版权的负担之后,首先可以向美国的奈飞或者其他付费电视台学习,集中资金做自己的原创影视。对于这种网站自己从零制作的文化新产品,国家会努力保护它的独家播映权,网站也不用担心被国家反垄断局盯上。

至于说除了卖独家播映权之外还能卖什么服务,我看B站和很多短视频网站已经做了不错的榜样,他们可以拼服务器,让观众在自己的网站上看到流畅的内容。他们还可以拼个性化服务,让观众能很容易地找到自己想看的东西。当然重要的一点,网站要拼创作环境,看看谁能激发普通用户的创造力,基于人民自己的生活,做出人民喜欢看的东西,展示社会主义国家现实生活的魅力。到那时候,视频网站会发现,自己和用户有同样的立场,都希望国家开放经典作品的引用权,给二次创作提供更多的机会。

但如果视频网站被自己习惯的发展路径困住,无视普通用户的创作潜力,坚持要烧钱哄抬版权价格,靠独家播放抢山头搞垄断——那现实已经证明了,持续亏损是必然的结果。国家也不会容忍视频网站和网络寡头抱团,连续试探反垄断法的底线。这些和用户作对的长视频网站应该好好考虑自己的未来了。

好,感谢大家收看,392期睡前消息到此结束,我们周日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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